「跨國婚姻」不是「買賣婚姻」!娶越南新娘要有正確的認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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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以來,新移民家庭常遭以「買賣婚姻」污名的社會歧視。過去我們常看到街頭廣告:「二十萬就可買一個越南新娘」、「保證處女、乖巧聽話、一年保固、不滿意包退」等不堪用語。

這些到處充斥的跨國婚姻仲介及廣告,將婚姻移民女性視為商品買賣,甚至在相親中安排多位外籍女性一字排開讓男方帝王選妃,還可讓男方在結婚典禮之前先洞房「驗貨」等各種匪夷所思的作法,再次複製及強化了物化女性的性別歧視,更難以想像這些新移民女性及其孩子,將要如何面對這些廣告不斷散播的負面形象。

「跨國婚姻」不是「買賣婚姻」!娶越南新娘要有正確的認知!

我們也從新移民女性團體聽到非法越南新娘仲介的惡劣手法,諸如:詐騙外籍女性來台結婚,但她們來台後卻發現是被迫賣淫或強制做工;或是以不實資訊欺瞞女方,等她們來台後才發現,嫁的人並不是當初與她相親的男方;或是各種超出她們預料的沈重負擔,如:必須養家、照顧一家老小,甚或丈夫有其他婚姻或家暴紀錄。

然而,對於這些遠渡重洋來到異鄉,希望開創新人生的勇敢女性而言,她們及其娘家親友的想法,原本只是單純的進行相親,然後結婚宴客,如同各國常見的習俗文化拿了聘金。但嫁到台灣後,才在家庭爭吵中、鄰居耳語中,聽到自己被說成是「花二十萬買來的」,遠在天邊的娘家也被講成「賣女兒」,一旦想要寄錢孝敬娘家,卻又被台灣社會貼上「淘金」的污名標籤,而罔顧東南亞文化中部分區域,女兒其實與兒子一樣有平均的財產繼承權,自然也有奉養父母的義務。

在2007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婚姻媒合業的管理辦法,並於2008年8月1日才公布施行;移民署也早在同年7月31日發出新聞稿,宣布緩衝期屆滿,所有公司及商號均不得再從事跨國境的婚姻媒合,違者將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、100萬以下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
我們當然不會天真的以為,眾多的地下業者將因新法而立即銷聲匿跡。實際上,非法越南新娘仲介不但還存在,廣告還越來越多,更有許多業者,更直接在臉書等成立越南新娘社團等,聲稱只是陪人到越南看看,規避相關責任與移民署管理。當然,也因此有不少人受害,花了很多金錢卻不能順利娶到越南新娘!

我們再次強調「跨國婚姻」不是「買賣婚姻」,我們可以協助你順利娶到越南新娘,並提供合法婚姻媒合契約保障;但請你到越南相親前,要有正確的認知,然後順利娶到越南新娘後,也要如同對待台灣女性的公平對待,才能讓娶越南新娘跨國婚姻幸福長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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